一是多样化、选择性和探究性。以前考试大纲要求所有题目都是必做题目,现在新大纲增加了选考内容,在选考的范围内,考生有选择性,可以选做部分题目,只要必考与选考的分值总和达到规定即可。新大纲的选考模块原则上对应新课标教学的选修模块,选考内容基本上在选修的范围内,但选修与选考并不是完全对应的,有些内容虽是选修,但专家认为很重要的话,也列入必考范围。例如,物理学中的力学、电学,是理科生具备完整的物理知识所必需的,是应该掌握的,尽管它们有可能是选修内容,但也将其列入必考范围。
其次,新大纲减轻学生的负担。打比方说,如果新课标是一个大圆的话,那么新大纲就是一个中圆,各省市的考试说明则是一个小圆,考生答题的范围要比小圆还小,因为他们只选几个少数的固定模块。新大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尽可能地减轻学校、学生的负担,可考可不考的内容不考。一句话,新大纲在新课标的范围内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第三,新大纲吸收了新课标的能力要求。新课标提倡探究性学习,新大纲在试题设计中注意发掘考生观察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举一个例子:早晨、中午、傍晚看到的太阳的颜色是不一样的,早晨看到的太阳是红色的,中午看到的太阳则是白炽的,傍晚看到的太阳又是红色的,如果能够发现这些现象,进一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不同,这样才具备探究的能力。新大纲更多地要求通过问题、实验得出结论,这样正体现出新大纲对考生能力的要求。还需要指出的是,新大纲的能力层次要求是最低的要求,具体到各省的考试说明的要求,可以在最低要求之上,更好地体现新课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