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高一学生开始,我省将实行新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原“浙江省普通高中证书会考”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去掉“证书”两字,突出了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将作为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科目改为12门
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并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规定,会考科目由10门改为12门,新增通用技术和“自选综合”。通用技术是新课改中新开设的课程;“自选综合”主要考核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4个学习领域选修内容,促使学校按规定开设选修课程,保证“学生自主选课”。
高中会考科目安排为“4个3”,即分布在4个学期、每学期3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考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高二年级第一学期考英语、物理、化学,第二学期考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考语文、数学、自选综合。
会考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为A、B、C、E四级4等第,其中E等为不合格。补考成绩分P、E两等,分别为合格和不合格。会考成绩为E等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
不合格超过一门不能毕业
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都应参加普通高中会考,未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会考。综合高中(班)学生要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必须参加普通高中会考。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每年5月发证
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将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升学、入伍、就业的重要参考。每年5月,由省会考办给高三年级学生颁发《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证书》。
浙江高中会考取消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因为这些项目与通用技术一科的实际操作部分、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修习状况,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得以反映。
综合素质评价受重视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三部分: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教育提供参考)、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主要如实记录学生高中课程的修习状况、所获得的学分、高中会考等第)和项目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分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项目)。
评价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是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要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它是学生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也是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省教育厅将建立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制度,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