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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9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研处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点击数:
关于举行2009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请各教研组长根据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好论文申报工作。
一、申报文章数量与时间:

(1)教学类分高中、初中、小学。市局直属中学、小学(包括普教、职教)每校分学科(专业)各推荐2—3篇。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合计推荐7篇。

(2)教科类不分高中、初中、小学。教科类包含:教学评价与考试、教学管理与教研管理、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中小学写字、网络教研等。市属中小学每校分类各推荐1—2篇。

注意:本校老师请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文本、电子稿、评审费同时上交教研处,逾期不受,三者缺一不受。

二、评选范围:
(一)我校教师均可参加,上学期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的优先(案例、学案不参加本次市级评比)。

(获奖名单详见2008年度校论文、案例、学案评比结果
(二)2009年4月以前撰写的且未在市级及以上单位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
(三)各学科教学论文中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奖篇数不少于10%。
(四)每位教师限送一篇论文参评。

三、论文要求
(一)教育教学论文应突出真实性、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规范性。论文必须是作者自己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具有鲜明的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从理论、事实等方面论证自己的观点,坚持科学态度,运用科学方法,结论真实、可信;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具有一定的新意;表述明确,表达流畅,资料翔实,依据充分,思路清晰,论证严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
(二)选送论文的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超过10000字的,原则上不予评奖。
(三)选送论文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评审表,并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请参照下文)。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A4纸张,每页字数30×35。
(四)没有填写《温州市教研系统论文评比承诺书》(见附件1第二页)的,不予评奖。若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三年内不准参加论文评选,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及学校。
四、评选组织
(一)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和温州市教育学会成立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评审、奖励等工作。评委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成员由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和温州市教育学会聘任。
(二)学科论文类别及编号如下:
1.高中语文
2.高中数学
3.高中英语
11.高中物理
12.高中化学
13.高中生物
14.高中思想政治
15.高中历史
16.高中地理
17.高中通用技术
23.中小学信息技术
24.中小学音乐
25.中小学美术
26.中小学体育与健康
27.高中地方、校本课程
28.义教地方、校本课程
29. 德育
30.心理健康教育
31.教学评价与考试
32.教学管理与教研管理
33.网络教研
35.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三)温州市教研院对市直属学校选送的论文先组织市直论文评比,再择优推荐参加全市论文评比。

(四)各类各学科论文推荐分配:

(1)学校按规定数推荐论文的同时,根据论文质量做好学科(专业)论文的排序工作。

(2)各学校推荐的论文一式5份2009年4月20日前,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办公室收。同时将参评推荐论文清单电子稿(附件2)发至:sld@wzer.netwhy@wzer.net

五、参评者按规定标准收取评审培训费。(电话咨询:评审培训费高中暂定40元,具体数字以实际收取为准,多还少补。)

请下载附件,填写好封面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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