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20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的要求,各地各校根据实际确定推荐人数上报市教育局(教师数以2008年年报为准),市教育局经组织考核评选,推荐55名人选(其中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是: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民主推荐,经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张榜公布申报表,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全面审核、遴选人选。县(市、区)教育局深入到被提名人选学校(单位),对被提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逐项考核,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并广泛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全面、严格考核,掌握综合情况,写出《推荐理由说明书》,确定推荐人选,组织填写《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考核评议、推荐人选。市教育局成立温州市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组织学科组专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的八项基本条件,对推荐人选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堂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议,写出《评议推荐意见》,提交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研究,拟定推荐对象。由局党委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积极发动。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促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评选特级教师的重大意义,把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政策、条件、程序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动员鼓励本地区本校教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 (二)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真正把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教师推荐上来。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推荐时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关于材料及报送要求 上报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规定》组织整理,做到“真实、清晰、完整、规范”。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包括: (七)近5年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讲座)、教育教学工作获奖和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材料。 联系人:杨志文,联系电话:88639611。 附件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主题词:特级教师 评选 通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