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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办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7日 点击数:

   按照市纪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要求,请全体教职工(包括请假人员)仔细查阅文件并下载附件表格(包括封面及表一至表五),认真如实填写后打印,于本周四、周五两台内分别将纸质表格(注:凡本人签名处均须用黑色钢笔手写)和电子表格交至校办谷萱怀老师处。因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于下周一上报,时间紧迫,务必请全体教职工予以配合。

 

 

温纪〔200962

 

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直属、省属驻温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实施细则》(温委办发〔200859号),全面落实《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09153号),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

二、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

3.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登记要求

1.认真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当事人本人按要求填写,要做到填报及时、内容真实、字迹端正。

2.分级建档。基本信息登记表实行分级建档,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表由当事人本人按要求填写、报审、封存后,交由单位纪委(纪检组)或人事部门统一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建档;乡(科)级以下人员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立卷管理,并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信息由市国资委或各国企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收集报送和管理。

3.规范管理。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收集、转递、归档、使用,应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做到规范、合法、准确、安全。基本信息登记表的管理要实行一人一档、专人专管,其调阅、查询实行领导审批制。

4.上报时限。各单位要在20091230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收集上报工作。今后,凡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动的,当事人要在事后1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纪委(纪检组)或人事部门要在每年630日前按规定统一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强化权力监督的现实需要,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总责,做到及时采集、从严审核、妥善保管,如发生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或泄密、丢失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纪委党风廉政室联系(电话:88969170)

 

   附: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1118

 

 

 

主题词:信息  登记  通知

中共温州市纪委办公室            200911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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