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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教育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作者:来源:温教党〔2006〕5号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点击数:

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6223

 

 

全市教育系统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制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工作,由卞福豫同志主管,局办牵头,监察室、审计室参与。

(二)治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落实领导干部不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以及制止借婚丧喜庆事宜敛取钱财的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党办、局办、计财处、教育工会参与。

(三)公车车辆管理、规范汽车编制等工作,由卞福豫同志主管,局办牵头,监察室参与。

(四)规范住房管理工作,由徐立泉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监察室参与。

(五)加强公费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的管理、制止用公款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的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其中:公费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政治处牵头,局办、监察室参与;制止用公费或接受私人企业出资安排的外出旅游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局办、基金会、教育工会参与。

(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由林卫平同志主管,由政治处牵头,纪委、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参与。

(七)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和党纪条规教育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政治处牵头,监察室、党办参与。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纪委、监察室参与。

三、纠风工作

(一)制止党政干部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工作,由林卫平、胡长林同志主管,纪委、政治处、监察室参与。

(二)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徐立泉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计财处、直管处参与。

(三)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监察室牵头,党办、局办、机关党总支参与。

四、治本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由林卫平同志负总责,纪委、政治处、监察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中,政治处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和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政务公开工作,由林卫平同志主管,局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校务公开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教育工会、监察室、政治处牵头,直管处参与。

(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由徐立泉同志主管,计财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及直属各有关学校、单位参与。

(五)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由徐立泉同志主管,教育仪器站牵头,局办、计财处及监察室参与。

(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对有关学校、单位实行财务审计工作,由林卫平同志主管,审计室牵头,计财处、监察室、政治处参与。

(七)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和党纪条规教育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政治处、机关党总支、局办参与。

(八)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工作,由胡长林同志主管,纪委、政治处参与。

    分管领导如有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责任分工作相应调整。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 分工 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中共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20062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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