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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中新课程优秀课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研院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市局直属各高中:  

为了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式,总结和推广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优秀成果,引导广大高中教师更积极主动地投入到高中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与研究中去,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高中优秀课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目标  
1.总结、整理和推广高中新课程实验以来全市高中课堂教学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充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深化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  
2.营造更加浓厚的教学研究氛围,引导广大教师把教学研究的重点聚焦在新课程课堂教学上,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中的常见现象。  
3.总结研究我市高中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的趋势与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全市高中新课程课堂教学工作。  
4.推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课例,展示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为广大高中教师研究和改进课堂教学搭建交流与分享的平台。  
二、评比标准和课例要求  
(一)评比标准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  
2.课堂教学能够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能够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教材内容,较好地完成既定的课堂教学任务,恰当处理课堂中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3.教学方式方法丰富多样,具有启发性,符合学生认知特点和教学规律,体现面向全体学生和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够激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突出课堂的参与性、互动性与合作性。  
4.能够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与使用有助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教学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课例要求  
1.每个课例需呈现一节课完整的教学过程,也可呈现由几节课构成的能够完成一项具体教学任务的完整教学过程。  
2.每个课例以文字形式呈现,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3.课例格式应包括课例名称、教材版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课后反思和课例点评(最好请本学科骨干教师点评)。  
4.课例的类型主要包括新授课、复习巩固课、实践活动课等。  
三、评选范围  
1.凡我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高中研究性学习、高中地方课程教师均可参加高中新课程优秀课例评选活动。  
2.20105月以前撰写且尚未获奖的高中新课程优秀课例均可参评。  
3.每位高中教师限送一篇高中新课程优秀课例参评。  
四、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各高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组织开展本地本校高中优秀课例评选工作,营造教研部门、学校、广大教师总结梳理课堂教学改革成果、改进课堂教学活动的浓厚氛围。  
2.在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各高中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篇数报送参评的课例名单及相关材料。各学科推荐篇数如下:瑞安、乐清、苍南各10篇,永嘉、平阳各7篇,瓯海、龙湾各5篇,泰顺、文成、洞头各3篇,市局直属各高中及鹿城各1篇;市第四届高中各学科青年骨干教师研修班学员每人1篇(结业作业,不占推荐名额)。  
课例作者须填写评比《温州市教研系统课例评比承诺书》(附件2),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各高中须填写课例评选推荐清单(附件3)。  
3.选送课例文本要求,使用统一的封面(附件1),正文内不署学校及教师姓名,标题为3号黑体,正文为小4号宋体,A4纸张,每页字数30×35  
4.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和市局直属各高中将推荐的课例一式3份于 2010530 前,送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阅览室(2号楼109室),再凭已审核的课例评选清单到财务室(2号楼309室)缴费。  
5.根据市温州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审批标准,课例专题培训每人收费40元。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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