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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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届满→→换届决议→→换届请示→→上级党(工)委批复→→筹备工作(1、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2、党组织考查、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3、征求党员意见;4、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5、报上级党(工)委同意;6、起草选举办法;7、起草工作报告;8、确定会议议程;9、印制选票;10、下发会议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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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一、工作报告;二、进行选举:1、讨论通过委员候选人名单;2、讨论通过选举办法;3、推荐并讨论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4、投票、计票;5、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6、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分工;→→向上级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上级党(工)委批复、备案。 |
提示:
1、采取“代表大会”的方法进行选举时,须在“筹备工作”阶段,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党代表。
2、 具备条件的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应逐步实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党员(代表)大会中直接选举”的方法。
3、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方法”,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小于20%;(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可采用等额选举方法。
4、召开选举会议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开会;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