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高二段(含加拿大高中)各班级:
为丰富学生学习生活,激发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决定组织全校电脑制作评比活动。在此活动的基础上,将遴选作品参加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制作评比活动及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制作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在校的高一、高二年级(含加拿大高中)全体同学
二、评比项目界定
本活动旨在丰富中小学生学习生活,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和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计、创作电脑作品。
1.电脑艺术设计
运用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用电脑原创设计制作完成的系列作品(每一系列作品不得超过6幅)。可以是:商标及符号标志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包装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和工业产品设计等(注:本届“活动”不包括广告招贴设计和室内装饰艺术设计)。
作品要表达某一特定的主题或目的,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体现创作者的设计理念。
作品应强调对艺术设计中图形、文字、色彩三大基本元素的综合表现能力。
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JPG文件外,还应提交该作品的源文件,如使用Photoshop制作的作品,需同时提交PSD文件。
单纯的电脑绘画、摄影和动态的视频、动画等不属于此项作品的范围。
作品(JPG格式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20MB。
2.电脑动画
运用各类动画制作软件,通过对角色和场景的绘制、音效处理与动画制作,运用动画画面语言完成的电脑动画作品。
按照电脑动画(二维)、电脑动画(三维)分别设组,以3D类制作软件(如3D Max、Maya、Lightwave等)制作的动画作品属电脑动画(三维)组作品。
动画作品要表现一定的故事情节。作品中的主要角色和场景要求原创,可用漫画或写实艺术手法来表现主题。
提交的作品中,除上报播放文件外、还应提交与作品制作软件相关的源文件和主要角色、场景、背景音乐等原始素材。
基于数码录像方式制作的画面不属于此项作品范围。
作品(播放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20MB,作品播放时间应在2-5分钟之间。
3.网页
使用HTML语言或网页制作工具编制的、阐释某个主题、传递某类专题信息或班级、社团等的网页作品,一般在20个页面以上。
网页作品应充分体现数字技术开放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特征。网页内容要紧密结合作者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避免简单的资料堆砌。
在水平分辨率为1024(或以上)像素的显示屏上浏览时,页面保持整齐、美观。
网页作品(非压缩文件)的大小不超过50MB。
4.程序设计
以各种计算机程序语言(VB,VB.NET,VC++,VFP等)编写的程序软件。可以是管理系统类软件、工具类软件、辅助学习类软件和益智游戏类软件等。
作品要具有较为明确的设计思想、贴近作者学习生活、并可为社会应用和科技创新服务。
制作完成并提交的作品必须编译成可执行程序,原则上应配有相应的安装和卸载程序(可直接运行、免安装的软件除外),应能实现顺利、直接地安装和运行。
提交的作品中,需同时附有该作品的源程序代码清单(TXT文本格式,并加上相应的注释)、程序的流程图和操作使用说明(帮助文档)。
三、作品报送
1.上传之前请先将网页杀毒;
2.若是各班级的网页首页统一命名为index.htm、index.asp或index.php;
3.作品以班级文件夹(如高一(1)班班级网页文件夹为11)形式上传到学校服务器中
(学校ftp的“00文件回收”文件夹中相应的“电脑制作评比活动”的文件夹)
4.需对参赛作品作一个简短说明(包含设计思路及设计参与者姓名);
5.上传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6.各班参赛统计表于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之前上交IT社社长高二(2)班郑继业同学处。
四、参赛作品资格审定
1.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3.已正式出版的作品(产品)、已在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发布过的作品、已在其它省市和全市性历届比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参加评选。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五、评比及奖励办法
1.拟请本校相关领导、网络信息中心老师、美术老师进行评选。所有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求平均分,根据平均分分类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主题创意奖1名、形象设计奖1名、优秀组织奖1名、优胜奖若干名。
2.选送的优秀作品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展示,并推荐参加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制作评比活动及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小学电脑制作评比活动
3.此次活动作为班级团支部年度考核成绩之一及班级文明分考核加分依据。
主办:政教处、信息处、团委
承办:科技节组委会、学生社团IT社
二○一○年十月十日